在签订合同后,部分婚介机构还会通过模糊的收费标准和混乱的服务项目误导消费者,甚至制定“霸王条款”。动辄3个月会费过万元,一年收费5万元,而提供的服务往往只有与相亲对象见面,然后加私人联系方式。还有所谓“高端服务”也只是几次简短电话沟通。安徽合肥市的张女士支付了4万余元的婚介服务费并签订了电子合同。回看合同时,才发现作为甲方的消费者,权利与义务一栏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公司的注册信息显示为“平面设计”。
二审中,人民法院了解到,某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实际上并无异议,提起上诉的原因是为了跨过年底理赔率考核时点,进而提升当年的考核绩效。为避免程序空转,保障被侵权人及时获得赔偿,人民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建议该保险公司客观面对事故事实和被侵权人损失,积极依照合同进行理赔;同时,综合相关情况与某保险公司积极沟通,促推树立正确的业绩导向,合理设置、规范优化考核指标。某保险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认可,及时进行整改,撤回了对该案的上诉,立即向李某足额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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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对宪法的“规范性”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不同意义和层次上的宪法“规范性”也被混淆在一起,没有区分探讨。过去有一些研究简单把法律的规范性概念套用到宪法学中,把宪法当作普通法律来研究其规范性,这既没有深刻认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特殊性质,又狭隘地理解了“规范性”的内涵,没有看到宪法既有法律的规范性又具最高的法律规范性,并且还具有不同于法律规范性的政治规范性,忽视了宪法对于政治之整体而不仅仅是个别具体行为的规范功能及其在表现上的具体差异。《》